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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试

1楼
寒沙射影 发表于:2009-6-4 22:16:20
有时候,某些事好像毫无关联,细追究起来,其实未必。
多年以前,就算时间很久了吧。某甲因为一件小事和某乙争执了起来,说到具体细节,时间太长了,有点说不清楚了。总之,某甲吃了点小亏,然后某甲就去官衙门告状。既然说是官衙门,那一定是在万恶的封建社会了,大老爷升堂审案,说根据律法,此案不予受理,都好好回家,不许再起争执,否则各打五十大板。某甲万分恼火,顾虑到民不抗法,只好乖乖回家,看到某乙做得意洋洋状,遂扔下一句话:“民不抗法,我终要找还一个公道”。某乙大笑:“看来你无望了。”某甲恨恨言之:“且待他日。”
倏忽白云苍狗,已经到了上个世纪,某甲某乙早已白骨化磷。其后人几经迁移,早已相隔千里,不知往日纠葛了。姑且称他们一个为小甲、一个为小乙,他们的故事看起来似乎永远也牵连不上了。
小甲不知道自己的老祖宗的旧日恩怨,就是作为小市民平平凡凡地活着,娶妻生子,闲来倒是很喜欢研究些法律。他没有料想到有一天一件事突然发生(注意注意,不要胡乱猜测,这件事和小乙没有关系),事情发生在小甲的老婆身上,小甲的老婆要和他离婚。至于理由,咱们外人不知道。那时还没改革开放,离婚也不是很随便很时髦的事,小甲根本就接受不了。估计小甲也不是没有错,老婆声明:“离婚是离定了。”小甲最后作了一个决定,他捆住了自己的老婆,挖去了她的眼睛,剁下了她的手脚,然后用早已准备好的急救药品细心地包扎,还叫了救护车,亲手把老婆送到了医院,最后他就去公安局自首了。估计你看到这里也会发指,我写到这里也手脚冰冷。当时社会反响极其强烈,纷纷要求枪毙小甲。可是法律是庄严的,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,故意伤害罪最高刑就是不到十年,况且还有自首情节,小甲最后只判了七年有期徒刑。
接下来说小乙,没过半年,居然老婆也打算不要他。这个小乙没看过刑法,但是也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,他也没杀了老婆,也挖了她的眼睛,剁了她的手。结果,他被判了死刑。
一个没偿命,一个偿命了,理由很简单,小甲的事情发生后,半年之内,刑法修改了,故意伤害罪最高刑变成了死刑。
有时候,某些事好像毫无关联,细追究起来,其实未必。
2楼
溪桥独步 发表于:2009-6-4 22:18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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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谁的新衣服呢 ?
3楼
观音婢LN 发表于:2009-6-7 18:01:10

好血腥
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-6-7 18:05:18编辑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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